天咨黨建〔2021〕3號
全體黨員:
為深入落實黨支部“第一議題”制度,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資國企改革發(fā)展和黨的建設重要論述作為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首要任務,推動學習常態(tài)化實施細則化,結合我中心工作實際,制定《天水市工程咨詢中心有限公司黨支部“第一議題”實施細則》,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天水市工程咨詢中心有限公司黨支部“第一議題”實施
細則
中共天水市工程咨詢中心有限公司支部
2021年8月23日
天水市工程咨詢中心有限公司黨支部
“第一議題”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把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為“第一議題”,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資國企改革發(fā)展和黨的建設重要論述作為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首要任務,推動學習常態(tài)化實施細則化,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結合天水市工程咨詢中心有限公司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第一議題”實施細則是指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作為黨內各類會議理論學習的第一議題。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天水市工程咨詢中心有限公司黨支部開展學習和議事決策。
第二章 學習內容
第四條 重點學習以下六個方面重要內容:
(一)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
(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綱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三十講》和《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
(三)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企改革發(fā)展和黨的建設的重要論述、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
(四)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
(五)黨中央、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省委安排部署的專題學習內容等;
(六)習近平總書記最新發(fā)表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五條 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始終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資國企改革發(fā)展和黨的建設的重要論述為指引,牢牢把握國企改革的正確方向,確保公司改革發(fā)展沿著正確的道路前進。
第六條 各類黨內會議開展理論學習時,把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相關內容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為“第一議題”。
第七條 習近平總書記最新發(fā)表的重要講話、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須在發(fā)表和作出后的第一次黨支部會議上列為第一項議題及時跟進學習。若黨支部會議召開前,習近平總書記沒有發(fā)表新的重要講話、重要文章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等,則第一項議題應安排學習中央最新出臺或修訂的重要黨內法規(guī),中央下發(fā)的重要文件等。如有時限要求的,應第一時間召開黨支部會議專題傳達學習落實。
第八條 在研究部署公司改革重大事項時,要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企改革、黨的建設、高質量發(fā)展、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生態(tài)環(huán)保、安全生產(chǎn)等相關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對標對表,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不折不扣抓好落實。
第九條 要結合推進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工作,制定學習計劃、安排集中培訓,適時組織專題講座、輔導報告、宣講報告會、研討會、座談會、推進會、觀看專題片等學習活動,不斷拓寬學習貫徹渠道,增強學習的吸引力,提升學習效果。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職工深刻理解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企改革發(fā)展和黨的建設重要論述的核心要義和豐富內涵,確保統(tǒng)一思想、學以致用,上下貫通、全面覆蓋。
第十條 要著力提升學習貫徹效果,堅持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大力弘揚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優(yōu)良學風,牢固樹立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結合工作實踐,在學思踐悟中發(fā)現(xiàn)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做到邊學邊改、即知即改,不斷提高履職盡責本領。
第十一條 要通過支部黨員大會、專題學習會、組織生活會等各類會議,層層抓好學習貫徹,切實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推動公司改革發(fā)展和黨的建設的實際行動。
第十二條 黨支部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黨支部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先學一步、深學一層。會前對會議議題嚴格把關,會上組織領學,領會核心要義,掌握實踐要求,持續(xù)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切實把學習成果轉化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動公司高質量發(fā)展的實際行動。
第四章 落實措施
第十三條 黨建辦公室負責組織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提前將習近平總書記相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學習材料予以印發(fā)傳達。
第十四條 “第一議題”一般由黨支部書記提出。對需要重點落實推進的有關“第一議題”內容,明確責任領導、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
第十五條 建立工作督辦機制。黨建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況、以及會議決定事項進行督導檢查, 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匯報。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執(zhí)行中具體問題由黨建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